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河源市连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河源连平县大湖农民新城建设项目)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6-01-20 14:38:1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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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国土资源局: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连平县大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修改成果备案的请示》(河国土资〔2015〕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业经你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府函〔2015〕379号),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规划修改方案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