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江门开平市赤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溪村和南楼村)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6-03-04 16:18:0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6〕74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呈报<开平市赤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溪村和南楼村)>成果备案的请示》(江国土资(规保)字〔2016〕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业经你局批准(江国土资(规保)字〔2015〕908号),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开平市赤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溪村和南楼村)成果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