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揭阳市揭阳经济开发区渔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洪经联社)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6-02-25 15:06:4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6〕67号 【字体: 【打印】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对揭阳经济开发区渔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南洪经联社)成果备案的请示》(揭市国土资〔2016〕14号)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业经你局批准(揭市国土资函〔2016〕25号),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揭阳市揭阳经济开发区渔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