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鹤山市址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成果备案的复函
时间:2016-01-06 16:00:0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改备〔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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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呈报鹤山市址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成果备案的请示》(江国土资(规保)字〔2015〕8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业经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核,现就其成果备案函复如下:
一、你局提交的鹤山市址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规划调整图层数据文件通过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检测,符合入库要求,现准予备案。
二、规划修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你局负责,并请你局同步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工作,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