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团组织采购《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评审服务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0-11-18 09:06:5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评审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评审服务事项。

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采购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评审服务事项为: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省内外专家对地级市上报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会、成果审查、项目评审材料归档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组织评审经验(经历)的单位,开展过省级涉海会议组织工作。

2.考虑到日常评审工作方便,申报单位常驻地必须位于广州市区。

3.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八)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hj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即2020年11月26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607室)。

七、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吴兴菊,

联系方式:020-83625435

邮箱:szrzyt_hjc@g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17 日

附件下载:附表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