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及治理专项资金共2个用途明细安排计划的公示
时间:2017-03-07 14:36:53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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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8月修订)》(粤府〔2016〕86号),以及国土资源保护及治理专项资金各相关用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201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及治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质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用途,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保障经费用途)等共2个用途的明细安排计划,资金总额4000万元。具体如下:
- 地质遗迹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用途资金额度800万元、1200万元,共计2000万元。按竞争性评审进行分配,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各地进行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筛选项目。
- 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保障经费用途资金额度2000万元。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其厅机关3个矿业权管理处室和3个厅属单位的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按程序审核后按实际情况下达实施。该项目资金属于省国土资源厅部门运转性工作经费。
现将资金明细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3月7日至3月13日,共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
黄志国,电话:87018321 传真:020-38802894
杨 华,电话:38817927 传真:020-38803046
通讯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510620
省财政厅联系人:
王浩斌,电话:83170053
附件:1.2017年度地质遗迹保护省级补助资金明细安排计划表
2.2017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级补助资金明细安排计划表
3.2017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保障经费明细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