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拟推荐参加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的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6-03-31 08:44:36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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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9号)的部署要求,以2014年为考核年,在2015年度省级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拟推荐珠海市金湾区、汕头市金平区、佛山市高明区、韶关市曲江区、梅州市梅江区、湛江市徐闻县等6个县(区)参加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第二批次评选。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提出,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签署或告知您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联系电话:020-38818776、87132505
电子邮箱:gttcjb@126.com
广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