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 方案(南湖村等农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时间:2019-11-12 10:11:05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47号 【字体: 【打印】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南湖村等农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河自然资〔2019〕23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河源市和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南湖村等农村建设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河源市和平县南湖村等农村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8.8959公顷,位于热水镇南湖村,青州镇片田村,阳明镇大楼村、新塘村、珊瑚村、龙湖村,下车镇云峰村,彭寨镇龙安村、聚史村,以及东水镇梅花村,现状为农用地5.9902公顷(其中耕地0.1962公顷),建设用地0.9098公顷,未利用地1.995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河源市和平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河源市和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LS010.9923热水镇南湖村0.97140.00360.00120.01970.9726000.0197
LS020.2766热水镇南湖村0.27660000.2766000
LS030.3299青州镇片田村0.21450.09070.115400.3299000
LS040.8807阳明镇大楼村0.88070000.8807000
LS052.4189阳明镇新塘村1.45870.10190.19840.76181.6571000.7618
LS060.0296阳明镇珊瑚村000.029600.0296000
LS070.0303阳明镇珊瑚村000.030300.0303000
LS082阳明镇珊瑚村0.843100.27340.88351.1165000.8835
LS090.2469阳明镇龙湖村000.246900.2469000
LS100.6001下车镇云峰村0.60010000.6001000
LS110.6097彭寨镇龙安村0.60970000.6097000
LS120.3309彭寨镇聚史村0000.33090000.3309
LS130.15东水镇梅花村0.135400.014600.15000
小计8.8959--5.99020.19620.90981.99596.9001.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