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01-16 17:40:1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号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汕府〔2024〕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0813公顷和未利用地1.08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3.163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3#泊位工程建设用地。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