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鼎湖区永贝公路 (永安大道至贝水大道)(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8-24 15:30:19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肇庆市人民政府: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鼎湖区永贝公路(永安大道至贝水大道)(一期)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肇鼎府报〔2023〕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鼎湖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2157公顷(其中耕地1.5518公顷)和未利用地0.00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8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3371公顷(其中耕地1.2339公顷)和未利用地0.38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422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9.021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鼎湖区永贝公路(永安大道至贝水大道)(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