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中山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8-18 14:16:5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中山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中府〔2023〕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黄圃镇和南朗街道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3.2603公顷(其中耕地8.9511公顷)和未利用地2.87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32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1.5467公顷(其中耕地0.0593公顷)和未利用地2.26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80.483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南北延线)项目(中山段)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