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4-11 17:11: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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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
《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鹤府报〔202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鹤山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1885公顷(其中耕地3.3449公顷)和未利用地0.9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68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3745公顷(其中耕地0.1666公顷)和未利用地2.33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27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32.493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省道S270线鹤山赤岗村至霄南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