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2-21 17:03:12 来源:本网 文号:粤府土审(授)〔2022〕159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蓬江府报〔202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蓬江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843公顷和未利用地0.4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0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313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307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