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2-16 15:55:59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江府报〔2022〕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江海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2616公顷和未利用地0.02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2.261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