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2-16 15:40:3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惠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惠府〔202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惠州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使用9.344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惠城区将国有农用地7.6724公顷和未利用地1.39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777公顷。上述9.344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