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东莞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企石镇东部工业园15亩商业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查东莞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企石镇东部工业园15亩商业项目建新方案的请示》(东自然资〔2022〕5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企石镇东部工业园15亩商业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东莞市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企石镇东部工业园15亩商业项目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5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5亩(耕地13.19亩、园地1.24亩、其他农用地0.57亩)。所需指标15亩在省下达你市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