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东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1-17 16:48:24
来源:本网
文号:粤府土审(授)〔202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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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东莞段)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东府〔202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420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919公顷;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0336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267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荷坳至深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东莞段)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