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川大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海川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湛府坡〔2022〕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川大道扩建工程使用17.3973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坡头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4134公顷(其中耕地4.0734公顷)和未利用地0.75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632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891公顷(其中耕地0.3590公顷)和未利用地0.87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0378公顷。上述17.3973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