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2-11-17 15:50:5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人民政府: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台府报〔202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使用5.8446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台山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305公顷(其中耕地1.7087公顷)和未利用地0.09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1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305公顷(其中耕地0.507公顷)和未利用地0.03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489公顷。上述5.8446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