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改扩建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2-11-15 16:46:5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改扩建项目)的请示》(江自然资〔2022〕61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改扩建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广东省开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7.592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模,位于百合镇,现状为农用地7.592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个地块共7.59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沙塘镇,现状为农用地7.5923公顷(其中耕地6.637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开平市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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