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2-10-26 16:14:43
来源:本网
文号:粤府土审(授)〔2022〕41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府报〔2022〕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使用0.0601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26公顷(其中耕地0.0026公顷)和未利用地0.05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23公顷。上述0.060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