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用地批复的函

时间:2022-08-24 15:58:5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建 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韶府请〔2021〕29 号)收悉。该项目业经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 部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 资函〔2022〕724 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724 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8 月 16 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信丰(省界)至南雄高速公路工程用地批复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