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2019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洪湾港北片区市政基设施项目建新方案的批复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珠海市横琴新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洪湾港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新方案〉的请示》(珠自然资字〔2022〕244号)收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18〕4号)、《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规定,现对你市横琴新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洪湾港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横琴新区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洪湾港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334.65亩,其中农用地305.57亩(园地0.05亩、林地0.20亩、其他农用地305.32亩),建设用地29.08亩(199年之后变更),所需指标334.65亩在省下达你市2018年、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分别安排163.26亩、171.39亩。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等工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