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两规一致性)的批复

时间:2022-07-21 16:48:1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雷州市之三)的请示》(湛自然资(规划)〔2022〕18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两规一致性),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调整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全部位于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两规一致性”的规定,可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本方案调入地块共2个地块,位于沈塘镇,总用地面积15.907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5225公顷(其中耕地0.1502公顷),建设用地7.3850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5.90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4个地块,位于乌石镇,总用地面积15.907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3536公顷、未利用地2.5539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调入地块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雷州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两规一致性)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附表:雷州市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两规一致性)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