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2-06 15:46:1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佛山市禅城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佛禅府〔202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0337公顷(其中耕地2.15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381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4321公顷(其中耕地0.0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9373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9.784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