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2-06 15:44:5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汕府〔202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龙湖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8109公顷(其中耕地0.5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810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