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云浮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云浮市人民政府:
《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罗定段)土地征收的请示》(罗府报〔2024〕1号)和《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云安段)土地征收的请示》(云安区府报〔20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罗定市、云安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834公顷(其中耕地0.1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388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项目(云浮段)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