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湖寮镇碗瑶生态陵园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1-29 11:51:3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梅州市人民政府: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大埔县湖寮镇碗瑶生态陵园建设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埔府〔2024〕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大埔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2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3.210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大埔县湖寮镇碗瑶生态陵园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