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342线南雄市区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1-12 17:44:37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韶关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省道S342线南雄市区过境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的请示》(雄府〔2023〕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南雄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963公顷(其中耕地1.4908公顷)和未利用地0.03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8748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0628公顷(其中耕地2.2238公顷)和未利用地0.06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922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5.357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省道S342线南雄市区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