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11-01 09:34:0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中府〔2023〕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058公顷(其中耕地0.1058公顷)和未利用地0.1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160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955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