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中府〔2023〕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888公顷(其中耕地0.0047公顷)和未利用地0.04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用地0.72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坝区用地。同意你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9457公顷、未利用地0.1776公顷和建设用地0.2477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14.5725公顷(其中耕地0.0143公顷)、未利用地0.4162公顷和建设用地0.1891公顷,上述批准用地26.548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扩建中珠排洪渠、乌石蓄洪湖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