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3-06 09:59:4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中府〔2022〕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1226公顷(其中耕地3.5426公顷)和未利用地0.0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36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7.133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