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时间:2023-06-13 16:30:45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规定,我厅委托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汇鑫萤石有限公司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20-87018776



  附件: 方案评审意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汇鑫萤石有限公司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