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18个单位测绘资核准结果的通知
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江门、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有关市国土资源局审阅后上报的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等18个单位申请的测绘资质,经我厅审查核准,同意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级别及业务范围见附件)。并注销增城市水利水电勘测绘设计室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1033)、韶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6019)、佛山市三水绘通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丁测资字44105023)、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5028)、佛山市三水区正创测绘有限公司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丁测资字44105010)、广东省佛山航道局航道工程与测量队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5024)、佛山市怡高物业咨询有限公司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5018)、佛山市南海恒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5030)、佛山市三水新达房地产测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05008)、高州市城镇建设规划设计室原有的《测绘资质证书》(丙测资字44116005)。
附件:测绘资质核准结果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