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5年度厅行政检查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厅机关有关处室要落实主体责任,拟定检查方案,细化检查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好省厅的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行政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开展,确保主体适格、方式合理、程序正当、行为规范、处理合法,充分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检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有关信息平台。
附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职权设定依据 | 检查实施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 比例 | 计划检查时间 |
| 是否双随机、一公开 |
1 | 对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9号) | 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 土地估价专业的评估师执业情况、土地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的履职情况等。 | 通过信息归集实施后台式监管(有明确线索可实地检查) | 是 | 4% | 2025年7-12月 |
2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第三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持乙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1.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2.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资质证书信息变更。 | 内业核查、实地随机抽查 | 是 | 10% | 2025年 10月-12月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职权设定依据 | 检查实施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 比例 | 计划检查时间 |
| 是否双随机一公开 |
3 | 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 | 1.《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3.《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17年第23号);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 临时用地项目 | 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以及复垦利用与成效等。 | 内业上图核查、实地随机抽查 | 是 | 按照每个 地级以上市抽查4个项目开展。 | 2025年6-8月 |
4 | 对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测绘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2.《广东省测绘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 省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及抽查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 | 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条件等非成果类监督抽查。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是 | 5%-10% | 2025年5-11月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职权设定依据 | 检查实施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计划检查时间 |
| 是否双随机、一公开 |
5 | 对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六条 | 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 | 国有地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承担本地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单位及其他从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 | 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1.是否在地质灾害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情况;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它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 内业核查、实地随机抽 查 | 是 | 不低于20% | 2025年6-10月 |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职权设定依据 | 检查实施依据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比例 | 计划检查时间 |
| 是否双随机一公开 |
6 | 对申领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申领省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批准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核实是否符合涉密数据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否 | 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开展 | 2025年5-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