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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16:36:2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项目分为产业化类、科研类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委省政府海洋强省建设、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战略部署,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下同)发展方向;

  (二)产业化类项目:聚焦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形成应用示范和市场推广,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科研类项目:聚焦当前亟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能够形成突破性科研成果,为后续产业化奠定基础。公共服务类:聚焦海洋管理前沿热点问题、政策研究及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能够为加强海洋管理提供政策理论支撑。

  (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关键部件等,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且满足广东发展实际需要,加快推动我省海洋产业集群形成。

  二、征集对象与要求

  (一)采取产学研合作,支持由省内相关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成果应用、转化或产业化须在广东落地。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大型科研院所、综合性高校可适当增加)。项目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与往年相当,牵头单位财政资金占比不低于50%。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1:1(海洋公共服务除外)。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且只可申报1个项目。

  (三)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我厅2018-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承担我厅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及原海洋渔业厅“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负责人未按期申请项目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填写项目需求表,于4月25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盖章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szrzyt_hjc@gd.gov.cn(标注:申报专题+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此次所征集项目将作为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推荐项目投融资的参考,不作为项目申报的依据。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前谋划,正式申报按我厅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附件: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向东,020-83624507)


附件下载:附件:2024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项目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