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以下简称“拆旧区”)复垦后管理,规范有关建设项目占用拆旧区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城镇村建设项目,除符合依法编制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外,原则上不得建设占用拆旧区,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拆旧区的,可以依法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范围。
二、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占用拆旧区的,应根据拆旧区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建新后拆旧
1、尚在实施中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区拆旧区变更调整方案,将拟建设占用地块调出项目区拆旧区范围,从项目区范围外调入等面积地块纳入项目区拆旧区范围。
2、拆旧区已完成验收和地类变更(已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项目,涉及拆旧区范围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验收但尚未完成地类变更项目,须先完成地类变更,归还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二)先拆旧后建新
1、尚在实施中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拆旧区调整,将拟建设占用地块调出项目拆旧区范围。
2、拆旧区已完成验收和地类变更(已形成指标)项目,涉及占用拆旧区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已验收但尚未完成地类变更项目,先完成地类变更,形成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一)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拆旧复垦方案已变更调整两次,因拆旧地块被建设占用需对拆旧区拆旧地块进行调整的,允许再增加调整一次。
(二)建设占用尚在实施项目,在办理项目拆旧区范围调整时,压占地块已实施复垦并产生费用的,以及建设占用已验收先拆旧后建新项目拆旧区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三)市、县自然资源应当切实加强拆旧区复垦后管理工作,建立拆旧区管理台账,严禁非法将拆旧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