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推荐对象
1. 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面向基层,主要以县(市、区)级部门为主,对于市级统一开展“三调”工作或市级工作开展得力的地区,可适当推荐市级集体,具体为参与“三调”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科室),各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
2. 先进工作者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主要以县(市、区)级部门工作人员为主,对于市级统一开展“三调”工作或市级工作开展得力的地区,可适当推荐市级个人。具体为参与“三调”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个人。
(二)名额分配
一是全国三调办分配给广东省先进集体6名、先进工作者6名;
二是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土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表彰”(以下简称“省级表彰”)安排给“三调”先进集体25名、先进工作者50名。
因国家已部署开展“三调”表彰,为保证工作连贯不重复,本次表彰上报推荐名单采用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需一并报送国家级及省级表彰推荐名单。省三调办根据各地“三调”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质量,择优形成国家级表彰名单,其余在省级表彰中另行安排。
名额分配以突出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为重点,同时结合我省“三调”作业模式以省级统筹、县(市、区)实施为主,根据各地“三调”工作质量排名,拟在21个地级以上市分配28个先进集体和44名先进工作者,省保留15名。其中,国家级表彰6名先进集体,省级分配1名,地市分配5名;6名先进工作者,省级分配2名,地市分配4名。余下均为省级表彰名额,各市先进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好中选优、注重实绩,面向基层”的评选原则,结合“三调”成果质量、工作开展及成果应用等情况,在全省参与“三调”工作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科室)、各级“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科室)、各级承担“三调”内业或外业工作的调查机构及人员中评选,不得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具有处级职务和技术职称,可按技术职称申报,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副厅局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般不作为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已获国家级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三调办、自然资源部关于“三调”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三调”工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三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国土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国土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国土调查新机制,积极运用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
3. 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勤政廉政,执行力强,在求真务实、按时完成“三调”任务方面成效显著。
5. 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没有发生弄虚作假、干扰调查成果真实性等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6. 广泛开展“三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成效显著。
7. 积极推进“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分析评价等工作,成效明显。
8.地级以上市及所辖县(市、区)在工作开展期间未被省三调办重点约谈过(国家级表彰不考虑被约谈地区所在地级市,省级表彰不考虑具体被约谈县(市、区))。
9. 突出基层导向,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原则上为县级或以下部门(市级统一开展“三调”工作除外),对于市级工作开展得力的地区,也可推荐上报,同时需额外上报一名县级替补候选。因名额有限,市级先进集体全省原则上不超过6个,由省三调办根据地方工作质量择优选择。
(三)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调”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三调”工作的相关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2. 热爱国土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三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国家立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在“三调”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5. 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特别是在“三调”工作中踏实肯干,有独特的经验和做法,并有普遍借鉴或推广的价值。
6. 全程参与我省“三调”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通熟练,所在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在工作开展期间未被省三调办重点约谈。
7. 突出基层导向,各市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为县级一线工作人员(市级统一开展“三调”工作除外),对于表现突出市级工作人员,可推荐上报,同时需额外上报一名县级替补候选。因名额有限,市级先进工作者全省原则上不超过6人,由省三调办根据地方工作质量择优选择。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优结果需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按程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要求填写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并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上报材料应手续齐全,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二)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做好本辖区的推荐工作,严格复核后函报省三调办,省三调办根据各地“三调”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质量评价排名,在地方推荐名单中,差额择优评选拟推荐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审议。
(三)省级上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审议后,省三调办将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等初审材料报全国三调办初审。
(四)省级公示。全国三调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由省三调办将推荐对象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若有相关意见向厅机关纪委反映。公示后省三调办将最终确定的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全国三调办。
(五)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国家级先进集体授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2万元奖金。
省级表彰奖励另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单位5年内参加自然资源系统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按时报送。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2022年8月2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相关材料上报至省三调办。
附件:1.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含国家级表彰和省级表彰)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张旭东,电话:020-87018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