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海洋强省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实施项目
(一)项目范围
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海洋电子信息,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下同)发展方向;
2.聚焦当前亟需解决而且能够取得实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3.既对标国内外最好最优最先进,又融合广东发展实际需要,能够形成产业链,加快我省海洋产业集群形成。
(二)项目对象与要求
1.采取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项目成果应用、转化或产业化须在广东落地。
2.牵头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大型科研院所、综合性高校可适当增加)。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牵头单位资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且只可申报1个项目。
3.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我厅2018-202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承担我厅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及原海洋渔业厅“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负责人未按期申请项目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二、已自行实施项目
(一)项目范围
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方向;
2.属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产业化应用成效好或公共服务价值高,对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项目对象与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涉海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实施主体、应用主体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有完整的策划、启动、实施和管理记录,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经费使用台账清晰。项目所产生的效益应客观真实且可量化。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3.项目未获得过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1日,完成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6月30日。
4.申报单位2020、2021年主营业务收不低于500万元,利润为正(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承担我厅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及原海洋渔业厅“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未按期申请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无未按期申请项目验收的项目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填写项目需求表,于7月21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海洋规划与经济处),盖章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szrzyt_hjc@gd.gov.cn(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此次所征集项目将作为项目储备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推荐项目投融资的参考,不作为项目申报的依据。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提前谋划,正式申报按我厅发布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附件:2023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需求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向东,020-8362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