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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1-12-23 10:34:34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1〕1090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2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做好我省自然资源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素养,努力培育自然资源法治文化,积极打造自然资源普法品牌,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为我省建设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示范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和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坚持系统协同推进,做到立法、普法、守法和执法一体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内和系统外协同推进、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力推进,以系统观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我省自然资源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认同度、法治实践参与度显著提高,自然资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依法维护国土空间开发秩序、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二、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首要任务,列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集中研讨、组织宣讲、举行讲座、知识竞赛、参观展览等形式,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在全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指导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稳致远。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高度重视宪法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全系统尊崇宪法、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使宪法精神内化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

  (六)持续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引导全系统认真学习民法典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绿色原则以及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建设一批以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长廊,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七)全面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紧跟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立改废释情况,加强自然资源多门类、多领域制度体系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测绘条例、省湿地保护条例、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熟练掌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海域海岛、测绘地理信息、森林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持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熟练运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与服务保障,大力宣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惠民利民、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好政策。

  (八)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党章及有关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全系统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并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党支部生活日”的学习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九)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的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

  (十)落实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民法典、自然资源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保证每年一定次数的党组(党委)集体学法,强化“关键少数”的头雁带动效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模范。

  (十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推进领导干部对履职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引导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借助“自然资源大讲堂”等平台,每年区别岗位、环节、人员需求精心设计课程,组织全系统干部熟练掌握各类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切实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涉自然资源典型案件庭审旁听活动,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利用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参加法治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四、广泛开展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利用重要时点集中开展普法。充分运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开展自然资源法律宣传周活动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集中宣传力度,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十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按要求组织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并实现动态调整,以清单管理的方式明确普法内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推进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不动产登记等直面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执法实践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的全过程,把化解矛盾纠纷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青少年的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海洋保护、地理信息安全、国家版图等意识教育。针对用地用海建设单位、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测绘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精准推送法律政策。

  (十四)实施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加强与各级组织部门、党校的合作,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重点培训内容。常态推动自然资源政策宣讲列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的重要议题,由省厅领导带队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多形式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提升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针对基层法治水平总体偏弱的实际,突出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乡村振兴和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使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五、努力培育自然资源特色法治文化

  (十五)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推动建立自然资源法治宣传联盟,积极向外借力借势借平台,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合力,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系统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自然资源法治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规划馆、地质博物馆、海洋馆、地质公园等重点场所,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加大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信访大厅等窗口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有条件的乡村、社区建设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多渠道拓展法治文化实体阵地。

  (十六)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积极创作以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文学、音乐、相声、小品、微视频等作品,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依托南粤古驿道建设,注重发掘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红色法治文化,讲好南粤法治文化故事,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推行自然资源部“四个一”学法工程,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一体谋划、整体推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建立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12月应向省厅报送本地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十八)注重统筹协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发挥法治机构在普法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强化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内设业务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系统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自觉在各级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善于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有效整合普法资源,形成普法合力。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把普法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普法,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专业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普法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进一步充实法治机构普法人员,实现普法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化、固定化。
    (二十)突出考核评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年度考核评估和阶段性抽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年度考核述职,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按要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组织开展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做法的评选和选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