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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11:21:5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主管部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下属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粤办函〔2020〕320号),为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巡查排查,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家底

  (一)做好全面巡查排查。每年汛前,各级自然资源、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完成涉及本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排查。汛中,要按职责组织本系统加强对山区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工程建设场地、交通运输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巡查,特别是对学校、医院、削坡建房、山塘水库、山边、路边、河边、村边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危险区域的全覆盖拉网式风险隐患巡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二)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巡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要逐一建立台账(见附件1),制定防灾预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到“一隐患(风险)一预案”,确定本系统基层单位责任人、基层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员和基层单位负责隐患点(风险点)巡查监测专管员,落实防御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底前将本系统巡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报至省一级,形成本系统全省上下统一的台账。

  (三)建立基层防灾人员对接机制。威胁多个部门行业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各有关部门的基层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监测责任人与受威胁的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设施管理人员(如:公路养护员、学校管理员、景区管理员等)建立有效的直接对接机制。当收到预警、险情信息或巡查发现险情形势紧迫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和撤离避险工作,如及时关闭受威胁路段、撤离学校学生、景区人员等。

  二、做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一)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对建筑物、公共设施、学校、交通线路、供水、桥梁等生命线工程,以及水库等水利工程进行评估分析和监测预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防控形势,研究联防联控对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汛情适时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水文等相关单位召开地质灾害防御形势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根据降雨时间和区域,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区域,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

  (二)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分析研判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收预警信息后,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巡查监测人员、各级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管理人员和危险区内人员传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覆盖面,提高预警精确度。

  (三)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收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后,要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巡查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和监测,提醒受威胁人员做好风险防范、转移避险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临灾处置,及时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一)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巡查监测人员在巡查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灾情、险情,要立即将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收到报告后,要科学研判,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撤离受威胁群众。

  (二)及时报送灾情险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御行动措施、转移人员、受灾情况等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大密度上报。涉及人员伤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并告知同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四、做好综合治理,及早消除风险隐患威胁

  (一)加强源头管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加大对农村削坡建房的审批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全力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有效减少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二)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查明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的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及早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应急委、省防总及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本系统和本行业的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作,实现横向联动、纵向贯通、步调统一、协同高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汛前或汛中,自然资源部门要视情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全省或区域地质灾害防御视频会议,针对性部署系统和行业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汛前,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对接管理人员信息提供给同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以加强业务沟通交流;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人员(含排查、巡查人员)信息提供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以便及时纳入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具体样式见附件2)。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共享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监测预警信息,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信息,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各有关部门共享应急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等资源。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共享气象预警信息。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本系统本行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内设机构和有关业务支撑单位,认真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值守人员管理有关制度。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对预警区域的值班值守情况、隐患点(风险点)管理人员值守及巡查监测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的抽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排查、巡查落实等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应及时督促改正。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对巡查监测人员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管理人员等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信息和防灾避险意识传递到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单位和相关受威胁人员,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和各行业从业人员防范地质灾害的责任意识和临灾避险能力。

  (五)加强防灾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研判结论适时组织重点防御区域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的防灾演练,特别是面临“龙舟水”、强台风等大范围持续强降雨期间的临灾避险演练,切实锻炼和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决策指挥及组织协调能力、巡查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及临灾处置能力、基层群众的临灾避险和防灾自救能力,检验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风险隐患排查表

           2.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业务人员信息表

           3.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气象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1:风险隐患排查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业务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3: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