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 关于公布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 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根据省政府要求,公布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情况(见附件),并提出以下管理措施,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十四五”期间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886.8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采伐限额18.9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1867.9万立方米;抚育采伐限额38.0万立方米,主伐限额1636.6万立方米,更新采伐限额59.2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限额48.9万立方米,其他采伐限额104.1万立方米(含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95.0万立方米)。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由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
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编限单位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灾等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时,可统筹使用其他采伐限额。除治性采伐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不受分项限额的限制。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编限单位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可按规定向省林业局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管、指导和服务,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送省林业局,以便报告省政府。
附件:广东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