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2021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有关行业单位、学会、协会: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国土、测绘、海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理论水平,以及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2号),结合自然资源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国土专业,主要内容为:
土地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土地政策实施评估方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节约集约用地理论与实践及最新政策、不动产登记及相关法律知识、自然资源确权理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政策理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评估评价等。
(二)测绘专业,主要内容为:
测绘法律法规、测绘管理、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航测、遥感、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安全、地图内容审查、地图内容安全审校、公开地图内容表示的有关规定、测绘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测绘标准贯彻与执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操作与方法等。
(三)海洋专业(分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保护等三个专业方向),主要内容为:
海洋法、海域海岛管理法律法规、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环境海洋学、海洋地质学、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技术概论、海洋调查与观测技术、海洋遥感应用技术、海洋管理概论、海洋管理技术、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经济学、海洋资源学概论、海洋资源与利用、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和装备、海岛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等。
(四)地质矿产专业,主要内容为:
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及可持续发展、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业务知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评价、矿产储量评估知识、采矿工程、选矿技术、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技术;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科学理论与应用技术、地质环境调查和监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新技术、地质调查与评价、地质勘查、地质找矿、物探、岩土工程勘察、测量、检测新技术等。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有关规定,2021年广东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应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一天按6学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三、学习形式
专业科目学习可采用培训班、学术论坛、技术交流会、新理论讲座、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
用人单位可按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委托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测绘学会、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学会、广东省地质学会、广东省海洋学会等具有相应专业培训能力的机构开展,也可选择其他合法正规的远程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按《意见》规定自主组织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施教机构要严格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和教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向个人强制收费。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的“自然资源大讲堂”培训活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时认定学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规定,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