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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08-31 15:47:3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1+5’政策文件”)已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告。根据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1+5”政策文件条件的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三个专业)职称评审或对其原职称重新评审,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601号)准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职称评审的,须一并向广东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并提交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二、符合“1+5”政策文件申请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三个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业绩成果材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参照粤自然资函〔2020〕601号文,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申请表,需采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式表格,请持续关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四、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整理、递交申报材料。为避免人员聚集,需区分时段安排单位递交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提前1天电话预约具体申报时间(联系人及电话:江翠云87018170),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申报材料。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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