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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查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意向的通知

时间:2020-07-10 09:39:10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开展2021年度项目申报意向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广东省加快发展海洋六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的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方向;

  (二)聚焦当前亟需解决而且能够取得实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三)既对标国内外最好最优最先进,又融合广东发展实际需要,能够形成产业链,加快我省海洋产业集群形成。

  二、支持模式与对象

  采用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

  牵头单位必须是广东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鼓励省外已承担相关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来粤进一步深化研究开发或进行产业化。

  三、支持额度

  海洋工程装备专题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500万元,海上风电专题每个项目不超过3500万元,海洋电子信息专题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天然气水合物专题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海洋生物专题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200万元左右,海洋公共服务专题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左右。

  四、报送要求

  (一)牵头单位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超过6家。牵头单位资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0%。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正高以上专业职称。

  (二)2018-2020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已立项或类似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他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得申报。

  (三)请于7月25日前填写项目意向申报表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海经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zrzyt_hjc@gd.gov.cn。

  附件: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意向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9日

(联系人:陈向东,020-83624507,18818808107)



附件下载:附件: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意向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