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粤自然资地勘〔2020〕1111号
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 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不纳入预算编制。
二、请各单位根据《广东省2021年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立项申报指南》要求,按期申报2021年度省级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项目。
三、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入库工作。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省自然资源厅5楼(平安大厦)窗口办文大厅。
附件:广东省2021年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立项申报指南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刘建军,020-83625647;谭羽佳,020-87673821)
附件
广东省2021年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立项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制定广东省2021年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立项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要考虑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又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开展绿色勘查,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资源能源安全保障。地质勘查与城市地质专项项目不得安排在《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禁止开采区。
二、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以地质找矿和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为主;续作项目优先。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项目的单位须为具有与申报项目相适应勘查能力的驻粤国有地勘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立项申请书(包括正文、附图、附件、附表),并附相应的电子光盘,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申请书初审意见。
3.入库申报表。
四、项目分配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的竞争性方式,具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按照本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对入库项目进行择优分配。
附件:地质勘查城市地质项目立项申请书(格式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