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要求,现就广东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
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粤自然资字〔2020〕4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粤自然资字〔2020〕4号)。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检查比例
检查范围:注册地址在广东省境内、所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单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本次检查从《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甲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乙级)》、《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录库(丙级 )》中均按不低于5%的单位比例随机选择被检查单位,共计19家被检查单位,其中:甲级资质单位3家,乙级资质单位3家,丙级资质单位13家。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只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采取实地核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有关现场,抽查资质单位相关材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填写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内容
实地核查被检查单位的证照,以及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的行为,重点检查:
㈠ 现有条件是否满足其资质类别和等级;
㈡ 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㈢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情况,近两年完工项目情况及正在开展项目进展,每单位实地核查不少于两个项目;
㈣ 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等。
㈤ 必要时与项目委托单位和项目所在地自然主管部门座谈了解项目承担单位有关情况。
五、检查人员组成
省厅成立检查组,人员组成如下:
1、从《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
2、由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安排2名工作人员协助参与检查工作。
地级以上市地质灾害资质主管部门指派1名同志协助省厅检查组工作。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8月进行。
七、公开检查结果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分别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网站上公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