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广东煤炭地质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各地勘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179 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9〕16 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地勘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提高地质勘查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地质勘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开展地质勘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组织情况;
(六)地质勘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宣传动员情况;
(七)地质勘查野外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危险较大的野外钻探坑探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救援落实情况;
(八)地质勘查单位办公场所和机房、地质成果资料保管场所、生活和休息场所等用水、用电、防火、防盗、防潮、消防、食品卫生、交通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网络信息载体安全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地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责任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地勘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省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广东煤炭地质局要切实做好所属地勘单位地勘行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风险管控。
(三)各单位要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认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发现问题跟踪管理。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10 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地勘处)。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军,020-83625647;邓亮,020-8362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