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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 鉴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23 17:00:11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19〕2202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矿产资源领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阵地之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查处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以下简称“非法采矿”)案件力度不断加大,涉矿案件数量仍在高位运行。目前,非法采矿价值鉴定(以下简称“价值鉴定”)工作中存在鉴定时间长、检测报告编制费用高、专业技术机构垄断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执法办案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价值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维护价值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价值鉴定工作是打击非法采矿的重要环节,完成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快速和准确对违法犯罪行为量刑定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做好价值鉴定工作,不得干预价值鉴定工作,主动维护价值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于在价值鉴定工作中有“打招呼”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干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打招呼行为记录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进一步规范选择检测报告编制单位,提高价值鉴定工作效率

  (一)规范选择检测报告编制单位

  1.规范选择报告编制单位。价值鉴定申请单位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53号)规定从网上中介超市中择优选择或直接选择检测报告编制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司法机关,配合做好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工作。

  2.施行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起,凡检测报告编制单位不是从网上中介超市中选取的(以价值鉴定申请单位与检测报告编制单位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间为准),一律不受理其后续初审和鉴定工作。

  (二)提高价值鉴定工作效率

  1.提高报告编制工作效率。检测报告编制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需要开展钻探、槽探等山地工程,实物工作量较大、较复杂的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0个自然日,具体完成时间由报告编制单位和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并在中介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检测报告编制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加强编制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报告编制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对于编制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价值鉴定申请单位要按照规定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报告,记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的取消中介服务资格。

  2.提高报告初审工作效率。省储量评审中心负责全省检测报告初审工作。检测报告初审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对于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的,要优先办理,初审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省储量评审中心要建立完善检测报告评审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报告初审工作。

  3.提高鉴定工作效率。鉴定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涉及扫黑除恶等相关紧急案件的,可根据需要随时提请召开鉴定会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完成鉴定工作。

  三、规范收费管理

  检测报告编制费用由价值鉴定申请单位负责。涉及实务工作量的费用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计算,具体收费标准由价值鉴定申请单位与承担检测报告编制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对于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价值鉴定申请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要按照规定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报告,记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的取消中介服务资格。

  报告初审和鉴定费用纳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四、简化流程

  直接认定无需申请价值鉴定的情形: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认定,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上述均无需向我厅申请价值鉴定。

  五、规范技术要求,提升价值鉴定工水平

  省储量评审中心要抓紧制定《广东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编写技术指南》,明确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规范检测报告编写技术要求,提升报告编制质量,统一专家和鉴定审查技术要点,提出检测报告编制费用参考标准,实现编制、初审、鉴定工作标准化、统一化、科学化。省储量评审中心要根据需要适时加强对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单位的编制人员、评审专家、鉴定委员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加强部门合作,强化信用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价值鉴定申请单位等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粤府办〔2018〕53号文的有关规定,联合强化检测报告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将检测报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共享,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有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会员单位的自律和诚信管理,规范管理会员单位参与中介服务活动的行为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省储量评审中心要对检测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对发现或收到反映编制单位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委托方增加服务费用、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失信行为的,要及时记录并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我省相关地质勘查单位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