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跨地级以上市项目用地除外)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和下放职权的行使,加强委托和下放职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高效行政、阳光行政,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9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gdytgz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意见》反馈意见”。
2.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市体育东路160号自然资源厅空间管制处 (510620)
附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6日